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查阅利用馆藏开放档案:
1.各部门、各单位,校直属单位等部门和本校人员或校外单位或个人,可持有效证件(教职工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后,即可查阅,如需复制则委托档案馆人员办理。
2.查阅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3. 本校毕业学生利用学籍成绩档案,须持毕业证书或身份证。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外籍人员查阅馆藏档案,需报告档案馆领导,须持国家有关部门介绍信和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利用其他部门的非公开档案或保密档案:
1.本校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保密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经本部门领导、该档案的立卷部门领导(例如:党群类、行政类档案经分管校领导与党办、校办主任批准、校保密办备案;科研类档案由科研处保密工作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批准)审查同意后,方可查阅。
2.校外单位或个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档案馆审核,报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借阅档案人员要对档案安全、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带出、抽拆、涂改、增删、剪裁等,阅毕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
四、馆藏档案原则上限在馆内查阅,不得借出。如因特殊需要借出,本校人员凭所在单位(盖有公章)证明,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档案借出审批单》,经档案馆馆长批准,方可外借。出借档案不得转借,更不能丢失,借出档案须按期归还。馆藏的保密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