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当年度应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学院,考核分部门组和学院组两组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部门、学院领导应当重视档案工作,明确有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解决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部门、学院应当配备兼职档案员,保证其有足够的档案工作时间,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报档案馆备案,支持兼职档案员参加档案业务部门召开的会议、培训及活动。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小组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成员、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学院兼职档案员代表组成。每年年末,由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归档部门、学院的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六条各立卷归档部门和学院依据工作职责填写年度档案工作考核表,对本部门和学院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部门考核优秀的比例为参加考核部门、学院总数的35%;优秀兼职档案员的比例为参加考核兼职档案员总数的35%。
第八条学校每年在12月底或次年年初公布考核结果,对档案工作考核优秀的部门、学院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部门、学院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