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
8月29日,省财政厅浙财(1984)148号文向省府报告“要求筹办浙江财政学院”。
8月29日,省财政厅吴歼厅长写信给薛驹省长,要求开办“财政学院”。
9月5日,薛驹省长批示:“我意见可以办财经学院”。
11月3日,省政府浙政发(1984)245号《关于筹建浙江财经学院的批复》,批准在浙江财政学校的基础上筹建,同意在筹建期间先办财政和会计两个专业,学制三年。
12月10日,省政府同意财院在筹建期间先办专科,并由省教育厅把财政、会计两个专业学生列入八五年招生计划。
同年,招收大专函授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