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财大党〔2024〕93号,详见附件1),结合学校历年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实际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将2025度形成的本部门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整理移交至档案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均应归档,归档范围请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浙财大〔2024〕492号,详见附件2)执行。
2.学校“三风”建设中、主要是红榜中的优秀板书、学生笔记、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极具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3.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单独立卷归档制度,卷内文件应包含事前的准备、事中的过程和事后的总结中形成的文字、声像、实物等全过程材料。
二、归档要求和时间
1.归档的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信息完整准确、格式规范、系统收集归档。
2.归档的材料实行双套制,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材料(如照片、光盘、移动硬盘)。
3.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预归档,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档案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及移交清单统一移交档案馆。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杨巍、叶盛旭,联系电话,88022。
4.电子文件归档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浙财大〔2024〕493号,详见附件3)文件执行。
5.档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72.16.8.99/。
6.本年度档案工作仍旧纳入学校综合考核,按照往年制度执行,档案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考评表》(详见附件4)进行打分,结果报组织部。
档案馆
2026年3月12日